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天津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鉴于多年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经验,应加快制定适应天津市经济发展的保障措施。

建立具有权威性的政策管理机制
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尽快形成“1+N”政策框架体系。一是加J决制定天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相关回收政策,鼓励“揭榜挂帅”“赛马制”及“优胜劣汰”。二是清整再生资源回收秩序,规范市场运作机制。加强对全市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管理。三是完善静海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各项优惠政策,引导和吸引本市及周边地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龙头企业进人园区,尽快形成立足天津市辐射京津冀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基地。四是制定开发开放二手产品出日贸易政策,推进天津市二手机电设备出日贸易向规模化发展。
建立完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规范管理制度
抓紧制定天津市废旧物资回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加强规划指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把回收网点建设纳人天津市城乡建设规划。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制定高水平的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填补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领域标准空白。通过健全社会参与或委托第三方参与等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在回收经营管理中监督执行难的问题。
进一步发挥天津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作用
全面提升行业协会组织、协调、服务职能。配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好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发展规划和促进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企业与政府沟通联系,推动落实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支持协会建立回收从业资格培训体系,完善从业人员培训系统,尽快将培训纳人行业规范化管理范畴。支持和委托行业协会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信息网络建设、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经济数据统计、行业经济情况调查等工作。支持和委托行业协会组织从事废旧物资专家对大宗交易商品进行评估。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自律监察机制,依法保护会员权力,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要素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用好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再融资。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贷款贴息、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向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相关领域。
设立以政府专项基金为基础,多元化融资为主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发展基金。利用3年时间,每年拿出500万元作为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再生资源回体系建设项目,改造、提升信息化网络建设、技术研发,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及专业培训等项目。
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用好加速折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对符合国家和天津市产业政策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设施设备投人,应予以相应的税费抵免。
制定长效的土地置换政策,天津市政府应对用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用地,纳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因城市规划调整需拆迁的,应按原有土地面积还建,不能还建的,应按重建标准给予足额经济补偿;对确定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凡产权清晰、地界清楚、手续完备的土地,可采取土地现状补办方法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凡手续不完备,现状、地界不清及有争议和纠纷的,应尊重既成事实,按照有关规定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