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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营销现状

发布日期:2026-01-16
信息摘要:
我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历了“政府主导一一公私企业并存一一政府引导,企业市场化运作···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发展概述

                                                                                                              

                                                                                                      再生资源回收,废品回收,不锈钢回收,塑料回收,废金属回收,

    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在我国已经有_50多年的历史。早在上世纪_50年代末的三年困难”时期,为解决资源短缺,周恩来总理发出了“抓紧废物利用这一环节,实行收购废品,变无用为有用”的号召。并组织建立了16万个遍及每个角落的回收点,实行了“以旧换新”、“牙膏皮换牙膏”的政策,形成了当时世界上最完善的回收系统,有效地缓解了中国的资源短缺状况。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逐步转变,回收行业逐渐打破了国家垄断的局面,回收主体口渐多元化,废品回收市场的结构及组织运作方式在不同时期也呈现出了不同的特征。本文在回顾我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历史沿革的基础上,根据各时期回收企业的组织结构、运作方式的不同,将我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发展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建国初期,从20世纪_50年代开始,为了解决社会物资严重医乏问题,政府大力提倡勤俭节约、收旧利废,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全国废旧物资回收体系。50年代初期,中央财委决定建立重工业部金属回收局,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了废旧物资回收局,依靠在全国建立的各级物资(包括金属回收)和供销合作社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两大体系,初步形成了遍布全国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网络,也成为当时世界上最为完善的废旧物资回收系统。

    建国初期,我国经济基础薄弱,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为国家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都不高,很多品种的资源无法得到再生利用,而且利用效率较低。这一阶段是再生资源产业的建立与发展阶段,政府在其中发挥完全主导的作用,除了统一物资价格,回收的种类、数量、网络结点分布、规模等都由政府掌控。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口臻完善,按照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的回收体系,由于回收人员的分流、改行或退体而逐步萎缩;特别是物资管理部门撤销以后,一些地方物资和供销社系统的回收公司所起的作用在下降。80年代中期,国家逐渐放松对回收行业的管制,在国营回收企业逐步退出回收领域的情况下私营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出现。经过20多年的发展,少数流动商贩在初期的积累后,逐步发展成为具有回收和加工能力的企业。这些私营回收企业,相比国营回收企业经营方式灵活,收购渠道广泛,没有各种离退体人员的包袱,从而形成了强有力的竞争优势。但是多数企业规模较小,以家庭手工作坊为主,没有正规的回收加工程序和技术设备,只是进行简单的分拣、清洗、打包等预处理和低层次的初加工。在这一时期,从组成和运行方式上,国营和私营回收体系已经没有太大差别,无论是组建的废旧物资集散交易市场或是回收网络都是按照市场经济的方式运营。

    除了国营和私营的企业之外,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的另一个庞大群体就是个体回收者,包括个体收购者和拾荒者,多数是城市外来务工人员,也有少部分的城市下岗职工。80年代中后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大量进城务工农民进入这个投入少、技术含量低的行业,一些靠走街串巷回收各种废旧物资的小企业、小商贩逐步成为专业回收的企业群体。他们以收购或捡拾垃圾为生,完全是一种自发的经济行为,个体收购者通过走街串巷收购各种废旧物资,然后运往废旧物资集散交易市场出售,赚取收购的差价利润。个体回收者是国营物资回收企业和私营物资回收企业的主要供货来源,相对于后两者,个体回收者的回收活动处于一种松散的、无组织的状态,但是由于这些回收者之间多数存在着血缘和地缘连带关系,在废旧物资集散交易市场上也形成了较固定的收购关系,并成为市场的一种潜在的运行规则。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政府从再生资源产业中部分地撤出,市场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回收种类、数量和交易价格逐步市场化。这一阶段形成了国有(物资部门)、集体  (供销社系统)和个体经营者共同存在、相互竞争的局面。

    第三阶段,进入21世纪后,随着循环经济、生态经济等理念的引入,以及资源短缺问题越发严峻,再生资源产业重新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由政府主导的国有和集体部分,在再生资源产业中所占比重有所上升,尤其是供销社重新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大量区域性的集散地、加工区和交易市场,出现了许多大型的再生资源企业。同时,市场机制作用下形成的规模较大的个体回收队伍,也成为再生资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广东、浙江等沿海地区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产业集聚。另外,一些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再生资源企业也进入我国,凭借着先进的技术设备、经营理念、优秀的研发团队、国际知名的品牌和良好的信誉,占据了再生资源产业的高端地位。

    在2005年商务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中指出,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总体原则是“政府引导支持,企业市场化运作”,在工作的主要内容上进一步说明“在推进回收体系建设中,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作用,依靠龙头企业,按市场规律,收编和规范个体经营户,积极引导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在社区内设立回收站点,采取上门及网上收购等多种方式进行回收;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对废电子产品、废电池、废玻璃等低效益再生资源品种的回收;鼓励龙头企业技术创新,提高行业科技水平。同时,龙头企业要以资本或生产为纽带,以整合网络资源为基础,以建设项目为核心,以标准化和规范化为手段,以资源化和无害化为目标,有步骤地实施回收体系建设。”以此文件为指导,商务部随后于2006年组织了26个省级城市进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每个试点城市以一到二个龙头企业为依托,将城市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在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使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为进一步扩大、发展再生资源回收企业,2009年6月商务部又确定了29个城市、11个集散市场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在这两批试点城市中,其龙头回收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探索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工作中积累了很多经验。在这一阶段,也即当前形势下,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与政府作用相结合是我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的基本组织形式。市场机制将同样作为基础性的资源配置方式发挥作用。同时,政府将通过实施政策措施引导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提供更好的制度条件和环境。

    由以上分析本文得出,我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历了“政府主导一一公私企业并存一一政府引导,企业市场化运作”三个阶段。我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是政府主导型,政府在整个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但因为政府相关部门职能定位不明确,导致了政府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管理职能。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理顺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是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逐步完善的关键。政府的主导和支持是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的重要力量,但具体回收工作的推进需要每个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探索有效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因此未来再生资源回收的总体思路必将是“政府引导,企业市场化运作”,因此,增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企业管理意识,提高回收企业营销技能是发展再生资源行业的必然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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