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垃圾的四大类别

废金属回收 ,工厂拆除回收, 电线电缆回收 ,电路板回收, 手机回收, 再生资源回收,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回收机制研究中,回收对象为城市居民生活垃圾。许多城市试点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其分类方式也五花八门,如“干、湿”垃圾分类、“有机、无机、有害”等。这些垃圾分类较为粗略,未能充分分拣垃圾中的各类可利用资源。从中国城市现行的普遍性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方式来看,垃圾基本可分类为可回收物与不可回收物。可回收物即通过现有市场机制调节,进入资源再生领域的物品,即废品。不可回收物指筛选废品之后的垃圾剩余物。可回收物品具备独立的经济价值,能够通过市场调节进入资源再生体系。不可回收物不具备经济价值,具有负外部性,只能通过政府的环卫机构进行集中收运。这种分类方式较为极端,忽视了居民生活垃圾中包含的不具备独立经济价值,但经过分类集中,形成规模后能够具备经济价值的可再利用物质。
鉴于研究需要,本文根据垃圾的成分,按使用价值将城市生活居民生活垃圾分为垃圾I、垃圾II、垃圾III和垃圾IV。
垃圾I为可直接利用物,一些旧物,包括某些包装材料等。其特点是原物对一些消费者来说依然具备较高的使用价值。垃圾I的价值有较大的相对性,对卖者来说经济价值较低,甚至不存在经济价值;而对买者来说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两者通过市场达成交易。这种交易具有较大的偶然性,垃圾I价值的实现主要依赖于二手交易平台的构建。
垃圾II为可再生利用物即废品,包括废纸、电器、废金属、废玻璃或塑料制品等。其特点是只需物理性加工即可作为生产原料,具备一定的使用价值。垃圾II具备独立的经济价值,能够通过市场主体充分发挥成本效益机制,自行回收再利用。垃圾II回收价值较高,废品回收行业发展较快,并且近年来中国许多省份还出现了通过进口垃圾来回收废品的现象。因此,垃圾II的回收方式应当以市场调节为主。
垃圾m为可综合利用物,厨余垃圾、其他固体废弃物、可燃物、可提炼物等。其特点是需要如提炼、堆肥等复杂的化学加工过程,才能具备使用价值。垃圾III又可分为分类垃圾m和混合垃圾m。分类垃圾III的特点是:与其他垃圾混合后是垃圾的一部分,经济价值为负;与其他垃圾进行分离,单独集中规模化后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可作为资源再生利用。如可用于堆肥的纯厨余垃圾、渣土的集中可用作建筑材料。混合垃圾III的特点是垃圾III经过分类筛选后的剩余混合物,可通过燃烧或其他方式产生能源,进行综合化利用。
垃圾III是资源再生体系和垃圾处置体系有机结合的意义所在。通常各国垃圾回收体系仅指垃圾I、II的循环再利用,而忽略垃圾III。部分垃圾III经过分类集中可以作为资源再生利用,并且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资源再生体系和垃圾处置体系的两张皮,导致分类垃圾III难以与其他垃圾区分,更难以规模化收集。社区回收便利店依赖政府规制,对可分类垃圾III免收垃圾处置费,环卫机构则对混合垃圾按量收费,促使居民尽可能提高对垃圾的分类回收。政府在分类垃圾III的资源化利用阶段可获得经济收益,与混合垃圾的收费收入一起实现混合垃圾III的综合利用。社区回收便利店是实现政府公益性和利益性相融合的结点,并因此而完成垃圾III的集中收运。
垃圾W为有害物,如废旧电池、杀虫剂容器、洗涤液容器等。垃圾N是较为特殊的垃圾,通常危险性较高。其分类收集的经济价值不大,主要为实现其环境价值,垃圾N应当以公益性的政府回收为主。
(二)垃圾III的细分
垃圾III需要细分为分类垃圾III与混合垃圾III。在按量收费制度下,居民用于垃圾分类回收的时间对经济效益有直接影响。一方面分类回收可以减少垃圾排放量,从而减少垃圾排放的费用,并相应地增加垃圾回收的收益;另一方面由于居民的可以支配时间恒定,进行分类回收将占用其工作时间,导致工资收入下降。按量收费激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一些仅需要占用少量时间即可产生较大收益的很容易得到分拣,而那些投入大量时间并不能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垃圾,将无法通过按量收费的激励完成分类。居民用于垃圾分类的时间有边际递减的特性。分类回收的便利程度也是影响居民分类回收行为的主要因素之一,两者呈正相关关系。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回收的时间函数可表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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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为居民用于垃圾分类回收的时间,叮为分类回收的便利性,}r为垃圾分类回收量。
居民作为“理性经济人”追求效用最大化,其可支配收入函数可表示为:}e=.fz }Pa,}}}}T}Tr}}}P}/)
代为居民实现的可支配收入,。代表居民的工资水平,Pe代表居民的消费水平,B表示废率,P}代表垃圾排放收费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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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量收费下,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回收的边际效益递减。当。Tr时,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取得最大值,此时居民进行分类回收的时间和对应的生活垃圾回收量也达到最优。两者均与居民工资水平、按量收费水平及分类回收的便利程度有关,函数表达为:
Tr=f3 }}7}。,P}),`G r=几(粉,。,P},)
当Tr < Tr.时,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回收的边际效益大于其工资水平,此时花费少量的时间即可获得较大收益。随着回收量的增加,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回收的边际效益递减,进行相关回收将耗费更多时间;当T -T'时,居民进行分类回收的边际效益等于其工资水平,此时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达到最大值。当Tr > Tr时,居民进行分类回收的边际成本则大于其工资水平,此时再进行分类对居民来说已无意义。①因此,在按量收费激励下,居民对垃圾III的回收必然不能做到完全的分类。
(三)分类垃圾III的意义
分类垃圾III是指城市居民可综合利用垃圾中,可通过物理分拣将同类垃圾形成较大规模,从而能够直接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在一些公共场所,由于其功的专业性,能够产生出较大规模的集中性的某类垃圾,这些垃圾具有市场价值,经形成资源。比如餐馆厨余垃圾的堆肥、提炼生物油脂等,建筑垃圾的产业化利用等川。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中的此类垃圾较为分散、容易与其他垃圾混合、集中成本高,难以形成规模。集中成本高于其资源化利用带来的收益,所以市场难以通过“成本一收益”这只“无形的手”调节市场主体进入该领域,城市居民生活垃圾中的此类垃圾尚未能形成资源。这类垃圾混同其他垃圾进入垃圾处置体系,形成了巨大的垃圾清运量,不仅给环卫部门造成沉重负担,还困扰城市的发展。因此,政府有必要采取适当的干预措施,形成一个稳定的机制,将城市居民生活垃圾中的分类垃圾III进行专门分类集中,进行资源化利用。
垃圾分类回收的成本一收益分析
从垃圾I来说,二手货市场交易在当前的城市居民生活垃圾中未形成常规机制的一部分,垃圾I往往得不到充分利用,而混同垃圾II进入资源再生体系或混同垃圾III、垃圾N进入垃圾处置体系。二手货市场常规机制的构建能够形成居民之间较为稳定地交换平台,充分实现了垃圾I的经济价值。未经二手货市场交换的垃圾I往往会进入资源再生体系,其本身对环境的影响并不会太大,所以环境价值不明显。
从垃圾II来说,当前废品回收行业发展蓬勃,其经济价值与环境价值得到了较为充分地利用,能够较好地融合到完善后的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回收机制中。因此将居民生活垃圾回收机制完善的前后相比,垃圾II的经济价值与环境价值变化不大。
从垃圾III来说,当前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回收机制中,垃圾III作为无任何价值的垃圾流入垃圾处置体系,形成了巨大的垃圾清运量,对环境危害较大。新机制下,垃圾m为综合利用物,其处置方式由简单的卫生填埋、焚烧转变为综合资源化再利用。不仅大大减少垃圾清运量,减轻环境负担,还能够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垃圾m的经济价值和环境价值都有较大提高。
从垃圾N来说,当前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回收机制中,未形成垃圾N的专业分拣。有害垃圾往往混同垃圾m进入垃圾处置体系,容易形成危险或二次污染。新机制下,垃圾N被集中收集,集中的过程实现对环境的保护,垃圾N的回收具备较高的环境价值。当前,回收再利用技术尚未达到将全部的垃圾N能够进行资源化再利用,所以与原回收机制下一样,几乎不存在经济价值。
重分类后的各类垃圾的相对经济价值与相对环境价值如表4-1所示:
相对价值的背后是对各类垃圾进行回收成本与收益的权衡。比较原有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回收机制,新完善后的回收机制下,不同分类垃圾的成本如表4-2所不:
垃圾I:原有回收机制下,二手货市场的缺失使得垃圾I难以通过稳定的收渠道进行回收再利用。大部分居民丢垃圾I的选择是丢弃,而丢弃增加的垃圾量,需要增加相应的费用CI。完善后的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回收机制,社区回收便利店构建了稳定的二手交易市场,回收垃圾I所需成本为委托便利店销售的手续费C,'I。从成本的角度来说,只有当C,'<C、时,居民刁‘会选择将垃圾I运送至社区回收便利店,形成二手货市场。
垃圾II:相对于原有回收机制下,完善后的回收机制垃圾II的经济价值与环境价值变化不大,所以垃圾II不存在相对经济价值与相对环境价值。
垃圾III:原有回收机制下,垃圾III不经分类直接进入垃圾处置体系。居民对垃圾III的处置唯一选择是丢弃,形成大量的垃圾并按量缴费,成本为C:;。完善后居民生活垃圾回收机制下,分类后的垃圾m免收垃圾费用。居民仅需要对难以分类的混合垃圾按量缴费,成本为C:}。从成本的角度来说,缴费水平C:}' < C。时,居民会尽可能的对垃圾m进行分类。
原有回收机制下,大量垃圾m的丢弃,还造成环卫机构负担沉重,环境污染等问题,成本为Csu。完善后的回收机制对垃圾m的回收再利用将大大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并且资源化综合利用后形成的再生资源可作为生产的能量输入,节约原生资源,环境成本为0。原有回收机制下对垃圾m的处置形成的环境成本大于零,即0 } C311。从环境成本的角度来说,政府应当采取干预措施与经济调节手段形成合力,促进垃圾III的分类回收。
垃圾IV:原有回收机制下,垃圾W与其他垃圾混合处置,容易形成污染与危险。治污费用较高,成本为C,。完善后的回收机制下,垃圾N的回收是为防止丢弃而形成污染,其成本主要为集中收集的成本C1 f。一般来说,治污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较多,并且间接花费较大,成本高。集中收集成本相对于治污成本来说较小,有C.,' < C,。从环境成本的角度来说,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居民对垃圾W的回收。
垃圾I:原有回收机制下,垃圾I被丢弃之后的经济收益为0。完善后的回收机制包含了二手交易市场,垃圾I被送往二手货市场可获得相应的市场价值R,’
垃圾III:被综合利用的垃圾m作为再生资源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可获得再生资源的经济价值R,'。
垃圾I的相对经济价值为R,’_C}+C,,其中R,’为二手旧物的市场价值,是正值;垃圾I相对价值主要取决于C,与C,’的大小比较。当C,>C,’时,垃圾I的相对经济价值为正,则垃圾I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自发回收;当C, <C,’时,垃圾I的相对价值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则垃圾I就不能通过市场机制自发回收,必须要借助政府干预。
垃圾III的环境相对价值为正值。环境价值具有外部性的特点,是游离于市场机制之外的一种价值形式,因此垃圾III环境价值的实现必须依赖于政府完成,并完善后的回收机制垃圾III的环境价值得到极大提升。垃圾III的经济价值为R:}’-C:}' + C:,,其中R:;’是垃圾m综合利用后形成再生资源的市场价值,为正值;垃圾III的经济价值取决于C:3’与C:,的大小比较。当C3/ C:3’时,垃圾III的相对经济价值为正,则垃圾m可通过市场机制自发回收;当C:1 }J’时,垃圾m的相对经济价值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则垃圾III的回收有可能需要政府干预才完成。
垃圾W的环境价值具有正外部性,需要政府实现。在原有回收机制和完善后的回收机制下,环境收益均为零。因此,从成本的角度来说,集中收集成本相对于治污成本来说较小,有C?'<C},垃圾W的环境价值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