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谁负责、谁实施、怎么管、依据是什么”的思路,依次总结和呈现对社区废品定点回收者公共管理的政府部门管理方式和地方法规依据。

本节将包括四个部分,
、基层管理组织、具体
(一)管理权力的部门转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有政府机关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部门章程和办事流程来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对废品回收群体的日常管理,其主要的依据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是2007年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其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社区废品定点回收群体都具有管理权力。具体而言,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废品回收标准,公安机关负责废品回收的治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落实回收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回收网点的城市规划和清理整治。
具体到地方层面,2011年11月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该条例在第三章“减量与分类”中明确指出,北京市的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健全回收体系,合理布局网点,规范市场秩序,管理废品回收经营者的备案,对他们的日常工作监督考察。2015年之前,学院路街道社区废品定点回收者们的管理工作就是由海淀区商务委员会负责的。
2016年7月28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挂牌”成立。它的前身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新组建的城市管理委员会被明确为北京市城市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成立目的是通过城市治理体系的改革来改变“九龙治水”的局面,推动城市治理能力的提升。因此,城市管理委员会不仅继承了原市市政市容委的全部职责,它还综合了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等多部门的部分职能。例
如,新的城市管理委员会将统筹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现垃圾的全流程管理。这之后,海淀区政府也相应组建了海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截至调查,海淀区商务部门已经将该部门原有的对废品回收从业者管理的权力,移交给新成立不久的海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固废管理科”了工。即,在政府内部,对回收者们的管理权力己经完成了市级和区级层面的部门交接。
(二)管理组织的自发多样
从管理学的角度,“组织”是指具有明确的目标导向、精心设计的结构、有意识协调的活动系统,同时又与外部环境保持密切联系的社会实体。社会管理中,狭义的组织被用于专指某一特定人群。本文研究的‘管理组织”,特指在社区废品定点回收者公共管理现实层面的日常管理者。
作者通过对被调查者的实际走访,了解到当前的管理组织并非海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固废科,而是各个社区的居委会、物业公司及海淀区物资回收公司。几乎所有的被调查者都表示,他们从未与海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打过交道”,也不知道它的办公地址。当然,社区废品定点回收者人数众多,分散流动,如果他们被海淀区城市管理委直接管理,那该部门的工作难度可想而知。所以,现实中社区居委会、
物业公司、海淀区物资回收公司对该群体的管理就自发必然且顺理成章。利用这些基层组织对该群体进行管理,具有效率高、约束强、监督及时的优点。在社区回收废品时,某位废品定点回收者可能既要被居委会管理,又要被物业公司管理。本文研究和调查的是废品回收者们的“主要”管理组织。图3-1为对管理组织的统计。
由上图可知:将近一半(48%)的被调查者主要被所在社区的物业公司管理,39%的被调查者主要被居委会管理,13%的被调查者主要被海淀区物资回收公司。海淀区物资回收公司是一家与政府部门关系密切的公有制公司。很多被调查者反映,他们以前曾被海淀区物资回收公司管理。但最近几年,废品回收行情不景气,海淀区物资回收公司营利状况也不佳。它己经和很多社区废品定点回收者没有管理上的关系了。
(三)管理方式的五花八门
作者了解到,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海淀区物资回收公司对社区废品定点回收者公共管理内容上有两个常规项目一一卫生和消防。但是整体而言,三大组织的管理方式却不尽相同,甚至,,各有一套”。本节将从“回收书面材料的签署”、“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的缴纳”、“垃圾分类的教育培训”等方面来呈现上述组织的管理方式。有关数据如图3-1, 3-2, 3-3所示。
1.书面材料的签署
回收书面材料是指规定了双方权利义务,且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的文字材料。例如,一些类似协议等的合约性材料。从上图可以看出:在2017年,一半多些(559'0 )的社区废品定点回收者根本没有和三个管理组织中的任何一个签过书面材料。只有35%的被调查者签过这些材料。具体情况为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海淀区物资回收公司都存在“或签或不签”的不规范、不统一现象。当前的回收行情不景气,不
少社区废品回收者抱着“干一天算一天”的态度。即便双方签了书面材料,它的约束和保障意义也恐难落地。
2.管理费及具体金额
图3-3表明:在2017年,超过一半(52%)的被调查者没有向任何管理组织交管理费;7%的被调查者交费在100元以下;16%的被调查者交费在100 } 500元;9%的被调查者交费在500 ^r 1000元;只有6%的被调查者每月交费超过1000元。
“管理费是否需交,每月交多少”,这在三个管理组织中都没有统一标准。现实中,它与废品回收者的经营状况、每月收入、是否在社区兼职、管理组织是否提供回收场所或住处、是否需付场地使用费和卫生费等各种因素相关,甚至还与回收者本人的谈判能力有关。例如,有的人在社区物业兼干保洁,物业公司为他提供员工宿舍。物业公司认为在这样一个房租高昂的地段为他“免费”提供住处,还提供场
地让他“承包”社区的废品回收,所以公司每月只给员工1000元左右的工资—如此折合后,相当于物业公司对回收者收取了非常高的管理费用。再如,有的回收者态度很坚决—如果管理组织要收较高的管理费,他就不再干这份工作了。面回收者的坚决态度,不少管理组织都妥协了。总之,三个管理组织日常对社区废品定点回收者的收费情况非常复杂,收费管理没有统一标准。
3.垃圾分类的教育、培训
北京在2000年就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但截至目前,发动广大社区居民持续进行垃圾分类仍然任重道远。在这样的情况下,社区废品定点回收者的工作可以扮演重要的补充。如果他们精通分类知识,拥有较高的节约资源的意识,则可“补”社区居民垃圾分类不足的“短板”。不过,垃圾分类的知识必须长期、有计划地组织学习,这样保护环境的理念才能得以宣贯,分类习惯才能养成。对废品定点回收者应坚持对他们的教育、培训,使他们至少能够分辨有害垃圾。本调查对有关数据汇总如下。
从图3-4可知:2017年84%的被调查者没有接受任何与垃圾分类相关的教育、培训。详细内容进一步显示,曾被海淀区物资回.收公司管理过的社区废品定点回收者,100%的人都在早几年接受过公司组织的分类培训。但没被该公司管理过,只被社区居委会或物业公司管理过的被调查者,则有的人从未接受过这两个管理组织提供的任何分类培训。
4.其它
除了卫生、消防和上述三方面的内容,海淀区物资回收公司对曾经管理过的社区废品定点回收者统一发放过“回收许可书”、回收证(吊牌)、工作服、衡器,并用彩钢板房建造了统一的“回收网点屋”。一些被调查者说,公司的衡器不是“白给”的,他们自己要掏钱买。网点屋在使用时,要付几千元的押金。该公司没有统一调配过回收者们的收运车辆,也从未组织他们进行过体检。(不管是免费的,还是他们自己付费的)
(四)管理依据的因地制宜
全面来讲,对该群体公共管理的依据共有“两部法律,三部地方性法规,两部部门规章,两部政策文件”。“两部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三部地方性法规”指《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两部部门规章”指《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两部政策文件”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和((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17-2020年)》。
其中,“两部法律”、“两部部门规章”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都是站在国家的层面,进行宏观的总体规定、行业布局和原则指导。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在第4章“再利用和资源化”的第37条和第38条中提到国家要推进废物回收体系建设,政府应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在第3章“监督管理”第15条规定了对废品回收
行业和回收从业者管理的各个部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2015-2020 )》则在第2章“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形势”中鼓励龙头企业以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等现代组织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而“三部地方性法规”和《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17-202。年))}则在贯彻国家治理精神和按照总体布局的基础上,根据北京市发展的城市定位、特殊情况和具体目标,对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了因地制宜的细化,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例如,《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第3章“减量与分类”第28} 29条中指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健全回收体系,合理布局网点,规范、管
理、服务回收市场。第58条详细列明了管理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回收经营行为的惩罚标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在第1章规定:区县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有权对所辖区域的废品回收经营者工作场所的卫生、消防进行执法监督。《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17-2020年)》在第2章第6节“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第18条指出,要引导废品回收企业采取连锁经营方式,整合个体回收人员,采用APP预约回收等方式以方便市民交售废品。第19条规定,要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废品回收系统衔接,探索升级改造现有的垃圾楼、转运站,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废品回收功能的交投点、中转站,要加快建设区域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该计划还确定此工作的牵头单位为各区政府,协办单位为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总之,当前对社区废品回收群体的管理依据,北京市层面的法规政策是充分具体,详实可依的。北京市政府为废品回收行业制定的未来计划也充分考虑了城市的区域规模、发展水平及战略定位。这些都使得管理依据在地方层面更易于落实。